[工伤事故报告表]尘肺病工伤事故如何鉴定

2017-08-14 20:52  阅读 787 次

工伤事故报告表

尘肺病工伤事故如何鉴定

●你好,尘肺的病人临床表现主要是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还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意见建议

医疗事故同时涉及工伤事故的,该如何 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过错的比例以及原因力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 果不能确定各自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劳动者,同时遭受工伤事故和 医疗事故十分不幸,此时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做三 种鉴定或认定:医疗事故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1)办理医疗事故鉴定。具体内容在此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应 优先办理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容易灭失,时间拖得越久,越对 患方不利。(2)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 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 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 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只有完成上述三种鉴定及认定后,才能完全确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应承担 的责任。并把这些鉴定和认定的结论作为接下来的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劳动仲 裁以及民事诉讼的依据。

老板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了,认定不了工伤,这样怎么办,怎样解决?

问题补充:老板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了,认定不了工伤,这样怎么办,怎样解决?
●法律规定: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个月内,可以由企业方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一个月后一年内,由受伤职工本人、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企业方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待遇。受伤员工医疗期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方支付全部的伤残待遇。你先进行工伤认定,千万别拖,这些流程走完,企业不按规定给你补偿,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因工伤脚肌键被割断事故赔偿

问题补充:因工伤脚肌键被割断事故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事故转院治疗

问题补充:大家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行政部主管,我公司有一工人在工作中眼镜被烧伤了!已经在当地的眼科医院做了手术,现在病人家属提出了转院治疗,请问病人方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工伤赔偿应该怎么赔偿!公司方面需要负担哪些方面的费用!希望律师能给我答案!深表谢意!我公司有给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
●广东胡律师:  此人只要是在你们工厂里面工作时间受伤就是工伤,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确定了的话按下面赔: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本文地址:https://www.ehuixue.com/1891.html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慧学在线的微信号,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